


第十四师昆玉市2022年师市级人民监督员
选任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规定,第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同第十四师检察分院决定在第十四师昆玉市范围内公开选任新一届师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选任师市级人民监督员8名,其中公职人员(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
二、选任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
2.年满23周岁(1999年8月1日以前出生)、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公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需持《第十四师昆玉市居住证》)应在第十四师昆玉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3.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者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7.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的;
8.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
(四)人民监督员任期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三、监督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高检发〔2019〕11号)的要求,对第十四师检察分院与和田垦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2年8月1至2022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和有关单位、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报名人员可携带报名表格、照片及相关材料到第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或各团场司法所报名,也可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至第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报名。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材料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表》;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表》。报名人员均需填写人民监督员个人事项承诺书。
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3份(单面打印);
(2)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4张;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页纸张)、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到同一页纸张)复印件3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份(按最高学历提供);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3份;
(6)人民监督员个人事项承诺书。
(四)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昆玉市玉都大街2号第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
联系人:排孜丽耶 杨冬冬
联系电话:0903-2566196 0903-2566148
五、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监督员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
(二)接受报名
按照本公告报名事项要求进行报名。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对推荐人选和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考察确定
第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联合第十四师检察分院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考察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并根据考察情况,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集体研究,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
通过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网、第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第十四师检察分院微信公众号以及师市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拟任人员名单及异议受理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岗前培训
对拟任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第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会同第十四师检察分院组织岗前培训后,颁发人民监督员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和《人民监督员工作证》。通过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网、第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第十四师检察分院微信公众号以及师市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师市级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名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师分院
2022年8月1日
作者: 编辑:郑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