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第十四昆玉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公示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现将2022年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布如下:
由第十四师昆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22年在第十四师昆玉市城区、5个团场共采集丰水期1次25份水样进行送样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微生物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等共计29项,各监测点水质的监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合格率达98.9%。
第十四师昆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9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