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要求,现对昆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及主要环境影响
规划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等相关内容详见《昆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站地址
https://share.weiyun.com/a17ICsF4
(2)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3)公众索取信息的期限: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三、规划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第十四师昆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新疆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
联系人:李祥
联系电话:09036562824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
咨询及联系人:俞工
联系电话:0991-2358849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对目前第十四师昆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
(2)对本规划规模、布局合理性的看法及对规划所持态度和原因;
(3)重点关心规划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
(4)对规划开发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以及对相关环保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5)对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
六、 获取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生态环境部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七、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第十四师昆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6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