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四师昆玉市农业农村局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3)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43   发布: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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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 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3)已完成整改,现将 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津垦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堆粪场无防渗设施,导致厂区南侧  排渠形成纳污坑塘,异味明显,经采样检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分别为198mg/L、1.05mg/L、1.30mg/L, 分别超《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三类水质8.9倍、0.05倍、 5 . 5倍。

二、整改时限

2024年6月30日(此项问题已于2024年6月完成整改并公示,根据兵团要求,于2025年2月8日再次进行了验收)。

三、整改目标

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做好防渗措施,杜绝粪污渗漏 污染地下水,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保障地下水安全。

四、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一是协助于田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做好堆粪场防渗措施,防止排渠形成纳污坑塘,污染环境。

二是查找渗水点并封堵导流管道,对渠道进行挖掘清理,消除纳污坑塘,杜绝粪污渗漏污染地下水。

三是津垦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畜禽养殖企业)》(HJ1252-2022) 开展排污口水质自行监测,确保地下水安全。

四是师市生态环境局对津垦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设点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测。

五是全面摸排师市养殖企业排污情况,完善污染物治理设施;督促养殖企业对畜禽粪污严防乱堆放、乱排,认真落实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完成情况完成情况:

(一)序号33措施一整改完成情况。

师市农业农村局对接于田县生态环境局告知问题发生情况,于田县生态环境局已给津垦牧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督促津垦牧业完善粪污处理体系;目前已完善堆粪场等防渗措施,购买吸污车,每天处理残留集聚的粪水,对堆粪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二)序号33措施二整改完成情况。

 目前已查找渗水点并封堵导流管道,同时对河道进行挖掘清理,消除了纳污坑塘, 杜绝粪污渗漏污染地下水;通过招商引资建立养殖废弃物有机肥厂,每日产出羊粪均进行有机肥生产,还田利用。

(三)序号33措施三整改完成情况。

津肯牧业邀请第三方环保公司,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 南(畜禽养殖企业》(HJ1252-2022 要求,进行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监测2次,监测结果符合标准。

(四)序号33措施四整改完成情况。

师市生态环境局对津垦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设点进行连续2次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 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五)序号33措施五整改完成情况。

 师市农业农村局全面摸排统计辖区内规模化养殖企业排污情况,建立了摸排清单、 检查问题清单,督促规模化养殖场购买焚烧炉,完善堆粪场防渗措施,并每季度对师市辖区畜禽养殖企业粪污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累计提供技术指导服务31次。

公示时间:2025年3月3日至3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3-2566119 邮箱:3667064870@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3-6561160

 

第十四师昆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