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21〕1283号)《兵团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自然恢复工作指南(试行)》,第十四师昆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3个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2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1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拟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第十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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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师昆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23日
作者: 编辑:张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