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点击量:0   发布:2026-03-19
分享到

《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由该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对拟作出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包括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物、期限拆除违法建筑物、吊销勘察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测绘资质等行政处罚决定等。


作者: 编辑:张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