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牧场二连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24年3月21日,穆某因生活所需向吾某借款 3200元,双方口头约定于 2024年3月25日前还清,未约定利息。后期穆某未按时还款,吾某急需用钱,多次找到穆某沟通还款事宜,穆某一直推脱还款一事。吾某向一牧场二连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受理吾某的调解申请后,调解员及时对案件情况进行了分析,当即联系穆某核查案件事实,穆某承认欠款事实,并且双方是朋友关系,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调解工作正式开始。
此案案情明了、事实清楚,且双方是朋友关系,案件分析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释法析理,调解员从双方当事人的立场分析了事件的发展,阐明两人的关系是不错的朋友,从情、理、法角度调解沟通,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穆某、吾某达成协议,穆某承诺于2024年7月20日之前一次性还清3200元欠款,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该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作者:古丽米热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