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     点击量:201   发布: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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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团场(镇)、街道,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十四师昆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2024年第十四师第1次行政常务会暨昆玉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四师昆玉市办公室

2024年1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十四师昆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保障师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防灾减灾工作能力,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降低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师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田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第十四师昆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师市行政区域内寒潮、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洪水灾害、干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科学互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科学管理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合作。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加强各团场(镇)、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各团场(镇)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响应、自行启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自行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及时上报师市相关行业部门及应急管理部门。

1.5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主要包括师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团场(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应急预案手册和实施方案。

2  组织体系

2.1  师市应急指挥机构

师市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师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师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师市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师市农业农村局和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民兵办,师市办公室、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人武部等部门或单位组成。

(2)师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气象应急办公室),承担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师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师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担任。

(3)各团场(镇)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2  现场指挥机构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需要和灾害影响程度,在气象灾害发生地临时成立“昆玉市XX•XX(日期)XX(地名)XX(气象灾害名称)应急防御现场指挥部”,在师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师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师市指定的领导同志担任,当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2.3  师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师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和影响程度,召集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会议,通报灾害性天气监测实况,分析汇总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根据有关灾情和险情信息,综合研判气象灾害的可能影响程度及未来发展态势,决定启动或解除师市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特征及发展态势,结合影响区域的地理环境、经济、人口、社会运行状态等指标,综合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做出灾情预估,并提出各自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措施。

2.4  气象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师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及时对接兵团农业农村局做好气象灾害天气趋势预测分析,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送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各成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的气象服务保障;组织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灾情调查、收集、分析、评估和总结工作;统计汇总气象灾害,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研讨工作。

2.5  多部门联动机制

加强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气象灾害信息的相互通报,实现灾害应急信息共享,使应急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提高应急工作效能。

各单位根据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确定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作为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气象灾害灾前、灾中和灾后的信息传递,开展预防规避、应急响应等工作。

联合会商有可能发生的重大气象灾害,按照师市安排,气象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多部门联合会商会或召开应急会商会,讨论和研判气象灾害发生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制定联合防灾减灾具体措施,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师团两级要加强气象灾害易灾区、工业、农业等发展区的气象自动站网、天气雷达监测网等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支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情况,适时与和田地区气象部门对跨区域的气象灾害进行会商以及联防。

3.1.2  信息共享

农业农村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种类、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

3.1.3  灾害普查

农业农村局建立以连队、街道办、团场(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主要包括:广播、电视、互联网、电话、电子显示装置、团场(镇)连队大喇叭等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团场(镇)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3.3  预警准备

师市相关部门要及时收听收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师市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5  预警响应

3.5.1  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级、Ⅱ级、Ш级、Ⅳ级四个等级。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应灾种、相应响应级别分别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气象灾害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气象灾害Ⅰ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给师市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师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兵团农业农村局,报请师市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师市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Ⅱ级响应。气象灾害Ⅱ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给师市造成重大影响,师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兵团农业农村局,由师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Ш级响应。气象灾害Ш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经给师市造成较大影响,师市气象应急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兵团农业农村局,由师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Ш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4)Ⅳ级响应。气象灾害Ⅳ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给师市造成一般影响,师市气象应急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将有关情况上报兵团农业农村局,师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3.5.2  预警响应措施

(1)启动应急响应后,师团两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统筹指挥有关单位依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关条款,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应急响应措施,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制订本部门的防御措施,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共同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应急、自然资源、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广电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武警、公安、民兵、抢险队伍、职工群众等,要协助团场(镇)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农业农村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4)气象应急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5.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气象条件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送

4.1.1  信息报送程序

(1)受灾团场(镇)、单位要认真审核本单位上报信息要素完整性、信息资料真实性,经审核符合报送标准的,由各团场(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及时报送到师市气象应急办公室和行业有关部门。

(2)师市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和受灾团场(镇)、单位保持密切联系,跟踪、掌握最新动态,对受灾团场(镇)、单位报送信息进行核实,督促各单位在重大气象灾害后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3)师市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对灾情最终审核后上报兵团。

(4)各团场(镇)、单位根据气象灾害进展,及时初报、续报、终报处理等情况。气象灾害处置完成后,各单位向师市气象应急办公室和行业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报告终报或处置情况总结,也可在最后一期信息报告(终报)中总结有关情况。

4.1.2  报告内容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气象灾害种类、时间、地点、范围、强弱、人员伤亡情况,农牧业、林业、工业受灾情况,交通、航空、水利、电力、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救灾的基本情况等。

4.1.3  报告时限

信息报告要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师市气象应急办公室和行业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灾害发生属地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师市气象应急办公室和行业有关部门报告(干旱等非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根据实际收集情况而定)。灾害后续情况以及气象服务(采取措施)情况随时更新续报。

气象应急响应解除后,受灾团场(镇)、单位24小时内完成后续查灾核灾工作,将核定的灾情数据报师市气象应急办公室和行业有关部门。

师市气象应急办公室收到气象灾害发生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师市接到发生较大气象灾害、重大气象灾害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兵团,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受灾情况。

4.2  前期处置

(1)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团场(镇)要立即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前期应急处理,并根据需要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尽力减轻灾害损失。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跟踪师市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监控和接收气象信息。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4.3  分级应对

气象灾害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气象灾害给师市造成特别重大或重大影响,由师市层面负责组织应对;造成较大或者一般影响,由气象灾害发生地负责组织应对。

4.4  指挥和协调

当出现气象灾害后,受灾团场(镇)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研判灾害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全力开展防范救援工作,并及时逐级报告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当气象灾害发生超出事发地处置能力,或发生跨团场(镇)行政区域范围的气象灾害,师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害发生团场(镇)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师市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农业农村局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师市气象应急指挥机制终止响应需经师市同意。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灾害发生地的团场(镇)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已损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团场(镇)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团场(镇)恢复重建能力的,报请兵师予以支持。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团场(镇)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团场(镇)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师市。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团场(镇)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对接保险机构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6  应急保障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力保障:充分发挥武警和民兵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师市及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财力保障:师团各级财政对达到应急响应等级的气象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财政支持。

物资保障:师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气象灾害事件易发、多发的团场(镇)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通信保障: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团场(镇)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师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气象信息的应急传播。通信设施受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基本生活保障:应急部门会同事发团场(镇)做好受灾职工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医疗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事发地医疗救治的上下衔接,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方案,要优先安排最好的医护人员前往灾害发生地,开展伤员的救治工作,并确保应急药品和装备的及时到位。

安全保障: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救灾物资保障: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宣传、培训和演练:由师团两级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相应防御措施、防灾应急常识,使公众掌握正确气象灾害防御技能。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当地多发、易发的气象灾害特点,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好相关的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报师市批准后组织实施。预案实施后,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预案宣传和培训。

师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师市气象应急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名词术语解释

             2: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3:师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第十四师昆玉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建议、解除建议

                   5:第十四师昆玉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流程图

                   6:第十四师昆玉市重大气象灾害灾情报送流程图

关于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解读---之三

关于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解读---之二

关于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解读---之一


作者: 编辑:张丽